外商投資企業法是指什么?
外商投資企業法是指對于外國投資設立的企業所制定的法律規范。目前我過有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于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第二十八條 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不得投資。
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限制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進行投資應當符合負面清單規定的條件。
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
第二十九條 外商投資需要辦理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外國投資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許可的行業、領域進行投資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與內資一致的條件和程序,審核外國投資者的許可申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及其活動準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的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稅收、會計、外匯等事宜,并接受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外國投資者并購中國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規定接受經營者集中審查。
外商投資企業類型有哪些?
依照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和資產中所占股份和份額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將外商投資企業分為四種類型:
1、合資經營
由中外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并按照投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業采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故此種合營稱為股權式合營。
2、合作經營
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額無強制性要求;企業采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3、外資企業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業全部資本均為外商出資和擁有。不包括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
4、外商投資合伙
其主要的,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伙企業。
出資方式
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方式:
外國投資者可以用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出資,也可以用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作價出資。經審批機關批準,外國投資者也可以用其從中國境內興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應當為外國投資者所有,其作價應當與國際上通常的作價原則相一致。作價金額不得超過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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