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里的國家制度
國家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
商制度
根本經濟制度是:生產資料公有制
基本經濟制度是: 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特別行政區制度
一、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2.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民族鄉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在城市和農村按照居民居住地區設立居民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即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
三、政黨制度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不是在野黨。
(一)我國多黨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證: 堅持共產黨的領導,這里專指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重大方針政策的領導。
(二)多黨合作的政治基礎: 四項基本原則。
(三)多黨合作的基本方針: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四)多黨合作的根本活動準則: 憲法。
四、特別行政區制度
特別行政區是指根據我國憲法和相關基本法的規定設立的,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實行特別政治經濟制度的行政區域。特別行政區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和獨立的司法權。沒有外交和防務權,由國務院負責管理與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和防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