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事故處理的方法和流程?
一、發生醫療事故,應該怎么處理
患者與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目前有三種解決的方式,即:協商解決、行政調解和司法訴訟。
1、協商解決。這種解決糾紛的方式程序簡單,處理起來速度快,而且一旦達成協議,醫療機構的賠償也會非常迅速。
2、行政調解。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3、司法訴訟。到人民法院提起醫療賠償糾紛訴訟,最大的好處是不以醫療事故鑒定為前提,且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患者只需提供在醫療機構就診的證明及身體受到損害的證明即可,對于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
以及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由醫療機構承擔;
只要醫療機構不能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醫療機構就應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接種各種疫苗發生的醫療事故怎么處理
當接種疫苗出現醫療事故后,首先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要求索賠,如果無法達成一致的,則可以通過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要求一同調解,來形成賠償協議。如果上述兩種方式均無法達成有效的索賠協議的,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以上是對這個問題的解答。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條
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三、發生醫療事故向什么報案
首先,發現醫療糾紛以后,可向衛生行政部門和人民法院尋求幫助,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其次,醫療事故糾紛雖然大部分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但是并不是說公安機關無權插手醫療事故糾紛。發生醫療事故以后,有關醫務人員不僅應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承擔行政責任,如果其行為構成犯罪,還應當根據刑法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公安機關可以接受報案。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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