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是什么意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非吸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所謂“非吸”,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
這是一種違反了我國相關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或者以其他形式變相吸收公眾資金,從而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在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對于這樣的行為有著明確的法律界定與處罰標準:如果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導致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情況發生,那么將面臨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懲罰,并且還要處以二萬元人民幣以上、二十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金;若涉及到較大金額或者存在其他較為嚴重情形的,則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還需繳納五萬元人民幣以上、五十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金。
針對單位實施此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情況,按照上述相同的法律條款進行處罰。
換句話說,單位需承擔相應罰金,而對于其直接負有領導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負有直接責任的員工,同樣要依據上述條款進行懲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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