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社保辭職時可以要賠償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公司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并可以根據在該公司的工作年限要求相應月數的經濟補償金。
具體來說,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此外,員工還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補繳社保,如果無法補繳而造成勞動者待遇損失的,勞動者依然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員工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又以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為由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申請勞動仲裁后能否拿到經濟補償金取決于是否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提交的書面辭職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情況。如果不能提供這樣的證據,主張經濟補償金的要求一般得不到支持。
因此,員工在辭職時要求賠償或補償時,應確保自己的行為和主張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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