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有效時間是多久?
離婚協議的有效時間是長期的。
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自簽訂以后是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如下:
1、離婚協議經男女雙方簽名,并辦理離婚登記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離婚協議自簽訂以后,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3、僅簽訂離婚協議,未實際辦理離婚登記的,該協議不生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變更離婚協議書要怎么做?
首先,簽訂離婚協議書后需要變更的,需要確定是否已經辦理離婚登記。
其次,按規定,協議離婚并已經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已經解除婚姻關系,離婚協議書產生法律效力。
通常情況下,任何一方都不能再變更離婚協議書,除非雙方就某個問題自行協商一致,或者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發現一方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變更離婚協議書。
最后,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尚未辦理離婚登記,雙方可以再協商變更離婚協議書。
雙方對變更的問題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新的離婚協議書即可。
并且,雙方就協議內容確認無誤后,還是決定離婚的,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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