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財產令是什么意思
報告財產令是法院在執行階段送達被執行人的,從程序上告訴被執行人有配合報告財產狀況義務的意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報告財產令中應當寫明報告財產的范圍、報告財產的期間,以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律后果等內容。
一、報告財產的法律規定如下:
1、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2、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3、被執行人應當報告的財產范圍非常寬,既包括現金、動產、不動產,也包括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4、包括當前的財產情況,也包括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當前發生的財產變動情況。
二、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如下:
1、收入、銀行存款、現金、理財產品、有價證券;
2、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3、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4、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份額、信托受益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5、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綜上所述,報告財產令是申請人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之后,法院要求被執行人主動上報個人名下財產情況,以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一種形式。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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