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標準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來確定的。具體來說,如果行為人使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體量刑標準?
?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情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構成要件?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使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其他危險方法,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不特定或多數人的傷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法律條文?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一十五條具體規定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條文。第一百一十四條指出,使用放火、決水、爆炸等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則規定,使用上述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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