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和物業之間常見的糾紛有哪些?
業主和物業之間常見的糾紛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一、物業費支付糾紛
這是業主和物業之間最常見的糾紛之一。部分業主可能以收費依據不足、前期遺留問題、物業管理質量低下等為由拖欠物業管理費,以此作為“維護”自己權利的主要手段。而物業公司則可能因此采取法律手段追索物業費及滯納金。
二、物業管理服務糾紛
公共設施服務不到位:如小區公共設施損壞未及時維修、綠化養護不到位、公共區域衛生狀況差等,都可能引發業主對物業服務的不滿。
服務質量問題:如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修繕不及時、房屋修繕費用承擔不明確、維修基金設立和使用管理不規范等,也可能導致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糾紛。
三、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的糾紛
業主委員會更替糾紛:如前任和現任業主委員會對各自合法性的認同、相關資料的交接等產生的糾紛。
選聘與解聘物業公司糾紛:業主或業委會在選聘、解聘物業管理公司時,可能因合同條款、服務質量、費用標準等問題與物業公司產生糾紛。
物業管理項目接撤管糾紛:如前任的物業管理公司不退管、新的物業管理公司進不來,前任物業公司不移交相應管理資料等。
四、業主違反公約行為引發的糾紛
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起訴業主糾正違反業主公約行為,如業主、使用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業主公約,合理安全地使用物業等。
五、物業侵占業主權益糾紛
如物業管理公司擅自在電梯、屋頂、外墻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設置廣告、基站等所得收益,占有共有用房擅自出租及共用場地的停車收費等歸屬產生爭議。
六、其他糾紛
因房屋質量問題引發的糾紛:業主可能因房屋質量問題(如漏水、裂縫等)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責任或維修,而物業公司則可能認為這屬于開發商的責任范圍。
因停車管理引發的糾紛:如業主車輛被損壞或丟失,而物業公司未盡到管理義務或未配置應有的安全防范設備,導致業主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這些糾紛的解決方式通常包括雙方自行協商和解、請求政府主管部門介入或村委會介入調解、申請仲裁以及提起民事訴訟等。在處理這些糾紛時,建議業主和物業公司都保持冷靜和理性,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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