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罪是什么罪
強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以下是對強迫交易罪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及行為特征
定義:強迫交易罪是一種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其本質特征是違背他人意志,強迫他人與自己或者第三人進行交易。
行為特征:
暴力手段:對被強迫人的人身或財產實際強制或打擊,如毆打、捆綁、抱住、圍困、傷害或者砸毀其財物等。
威脅手段:對被害人實際精神強制,以加害其人身、毀壞其財物、揭露其隱私、破壞其名譽、加害其親屬等相要挾,使其產生恐懼而被迫答應交易。
二、構成要件
主體: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構成本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市場交易秩序和他人合法權益,即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和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
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與過失不構成本罪。
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情節嚴重標準
情節是否嚴重,需要綜合考慮交易的性質、手段、后果以及對市場秩序的影響等多方面因素。一般來說,以下情形通常會被認定為情節嚴重:
多次強迫交易;
強迫交易數額較大;
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較大;
實施強迫交易手段惡劣;
造成惡劣影響;
強迫外國人交易;
強迫交易內容低劣等。
四、法律責任
犯強迫交易罪的,將受到以下刑事處罰: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綜上所述,強迫交易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還擾亂了市場秩序。對于此類犯罪行為,法律將予以嚴厲打擊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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