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機密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侵犯商業機密的表現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
盜竊:通過竊取商業秘密的載體(如文件、圖紙、存儲設備等)來獲取商業秘密。這包括單位內部人員盜竊、外部人員盜竊以及內外勾結盜竊等手段。
利誘:以金錢、物品或其他利益為誘餌,誘使知悉商業秘密內容的人提供商業秘密。
脅迫:對知悉商業秘密的人進行恐嚇、威脅,迫使其提供商業秘密。
其他不正當手段:除上述手段外,還包括電子侵入、搶奪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通過商業洽談、合作開發研究、參觀學習等機會套取、刺探他人的商業秘密等非法手段。
二、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商業秘密
披露:將非法獲得的商業秘密告知權利人的競爭對手或其他人,或者將商業秘密內容公布于眾,使其失去秘密價值。
使用:將非法獲取的商業秘密用于生產或經營。
允許他人使用:包括有償和無償兩種情況,允許他人將非法獲得的商業秘密用于生產或經營。
三、違反約定或權利人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
合法知悉商業秘密的人:包括公司、企業內部的工作人員,曾在公司、企業內工作的調離人員、離退休人員以及與權利人訂有保守商業秘密協議的有關人員。
違反保密義務:這些人雖然通過正當途徑獲取或知悉了商業秘密,但違反了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權利人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第三人因主觀惡意或重大過失而獲取、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
明知:第三人主觀上知道而故意為之,仍然從侵權人那里獲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
應知:從客觀上判斷,只要盡到必要、合理的注意義務的人都應當知道,但第三人因重大過失造成其主觀上并不知道,仍然從侵權人那里獲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
綜上所述,侵犯商業機密的行為表現形式多樣,且往往伴隨著不正當的競爭手段。為了保護商業秘密的安全,企業應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加強員工保密意識培訓,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進行防范。同時,對于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也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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