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藥品的量刑標準2025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制售假藥的量刑標準如下:?
制售假藥?基本量刑?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制售假藥?加重情節?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制售假藥的行為在以下情形下會被立案追訴:
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
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貽誤診治;
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
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
制售假藥?犯罪構成要件?
?主體?:包括個人和單位,如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及提供者。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通常以營利為目的,但目的不影響定罪。
?客體?: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或提供假藥的行為。
制售假藥的其他處罰?
制售假藥罪為行為犯,即使未造成實際危害,只要實施了相關行為即可定罪。
如果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按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條文或司法解釋,可搜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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