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婚介付了6.88萬,因服務糾紛起訴中介
女子花費68800元,選擇婚介公司為自己牽線搭橋。然而,服務過程與承諾大相徑庭,雙方協商退費無果。近日,湖里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婚介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李女士已單身多年,渴望談一場甜蜜的戀愛。2024年12月,面對婚介公司天花亂墜的宣傳,李女士一咬牙,掏出68800元,與該婚介公司簽訂了為期半年的服務合同。按照約定,婚介公司每個月都得主動為李女士安排合適人選,半年內推薦人數不少于6人。
然而,履約期間,婚介公司僅給李女士推薦了兩人。第一位相親對象,和李女士見面聊了短短半小時,便沒了下文;第二位更是離譜,李女士后來發現對方已有女友,參加相親不過是抱著玩玩的心態,壓根沒想過結婚。
合同到期后,婚介公司雖又陸陸續續推薦了幾個人選,但李女士感覺他們毫無婚戀誠意,便果斷拒絕繼續接受服務,并要求婚介公司退還服務費。可婚介公司卻百般推諉,雙方為此爭執不下,李女士無奈之下,將婚介公司告上了法庭。
李女士認為,婚介公司僅推薦2名人選且存在服務質量問題。婚介公司則辯稱,后期補充推薦了候選人。
法官經審查認為,合同明確約定服務期內推薦不少于6人,而婚介公司履約期內僅推薦2人,雖補充推薦,但已超出合同約定期限。
最終,法官結合合同期限內婚介公司推薦的人選數量、質量等事實以及法律規定,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耐心勸導,釋法說理,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婚介公司表示愿意立即向李女士退還37000元。
法官提醒
盡量通過書面形式留存溝通記錄
針對這類案件,法官提醒,消費者在接受婚介服務時,應當廣泛調查,通過貨比三家選擇口碑好、信譽高、服務質量佳、性價比高的婚介機構,切忌盲目、沖動消費。簽訂合同時,需重點關注服務內容、違約條款及退費標準等關鍵條款,對存疑條款應要求修改補充后再簽署。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消費者也應當提升證據意識,盡量通過書面形式留存溝通記錄,對口頭約定及時以書面形式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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