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未盡事宜是什么意思
合同中的“未盡事宜”是指合同中未明確約定或遺漏的條款和事項,即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未通過具體條款覆蓋的內容。這類事項可能因合同起草時的疏忽、未來情況的變化或雙方未預見到的問題而產生。
一、“未盡事宜”的常見場景
細節未明確:例如,合同未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履行期限的具體截止時間等。
新情況出現:合同簽訂后,因政策變化、技術革新等導致原條款無法覆蓋的新問題。
特殊情形:如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疫情等)發生時的責任分擔,合同中可能未詳細約定。
二、法律對“未盡事宜”的處理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優先協商補充: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明確未盡事宜。
參照合同條款:若無法協商,則根據合同中已有的相關條款(如總則、權利義務通用條款)推導適用。
適用交易習慣:若仍無法確定,則按照行業慣例或通常做法處理。
依法強制規定:若涉及法律強制性規定(如消費者權益保護),則直接適用法律。
三、“未盡事宜”條款的常見表述
為避免糾紛,合同中通常會加入專門條款處理未盡事宜,例如: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協商不成,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如何防范“未盡事宜”風險?
細化合同條款:簽訂合同時盡可能預見潛在問題,明確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約定處理規則:在合同中明確未盡事宜的優先處理順序(如補充協議>交易習慣>法律規定)。
保留溝通記錄:對未盡事宜的協商過程留存書面證據(如郵件、會議紀要),避免口頭約定。
法律審查:對重大合同,建議由律師審核,確保條款完備性。
五、典型案例
案例:某租賃合同未約定“房屋設施損壞的維修責任”,后空調損壞引發糾紛。
處理:法院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承租人合理使用義務)和交易習慣(出租人負責大型設備維修),判決房東承擔主要維修責任。
總結“未盡事宜”是合同中的“留白”條款,其處理需遵循協商優先、條款推導、習慣補充、法律兜底的原則。簽訂合同時,建議通過詳細約定和風險預防條款減少此類漏洞,以降低后續爭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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