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虛假訴訟被判刑10個月和8個月
為避免房產被法拍捏造事實擾亂法院審判
2021年4月,孫某某訴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延慶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決書,由李某某歸還孫某某本金人民幣1000萬元及利息。后李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孫某某向延慶法院提出執行申請。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延慶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李某某名下的別墅以及汽車等財產并擬于同年8月份進行評估拍賣。李某某得知后捏造上述房產已出售給被告人賀某某的事實,偽造相關證據并指使賀某某提出執行異議,后該執行異議被延慶法院裁定駁回。
心有不甘的李某某又“心生一計”,指使賀某某向延慶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延慶法院開庭審理后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賀某某的訴訟請求。因李某某伙同賀某某先后提出執行異議、執行異議之訴,導致延慶法院中止對涉案房產的拍賣,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審判執行工作秩序。
延慶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賀某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其行為均已經構成虛假訴訟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綜合兩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以及情節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打假官司最高刑期達七年
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一般是指以捏造的事實提起的民事訴訟。從司法實踐來看,虛假訴訟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有的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騙取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有的為了逃避履行給付義務而進行訴訟詐騙,以轉移資產或者參與分配等。需要說明的是,虛假訴訟罪中的“提起民事訴訟”不僅包括普通一審程序的民事案件,還包括執行異議之訴以及在執行過程中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和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等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采取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措施的或者致使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干擾正常司法活動的,屬于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為了逃避履行債務,通過偽造房屋買賣合同等證據,指使被告人賀某某冒充涉案房產的所有權人提出執行異議,致使延慶法院中止拍賣涉案房屋。該執行異議被裁定駁回后,李某某又指使賀某某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阻礙了人民法院正常執行工作,嚴重妨害司法秩序,因此二人均構成虛假訴訟罪。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賀某某均表示認罪認罰不上訴,二被告人積極繳納罰金。同時,李某某主動向孫某某歸還本金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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