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信罪律師什么時候介入最好?
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律師就可以介入。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涉嫌幫信罪辯護律師享有哪些權利?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2、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6、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7、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8、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10、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涉嫌幫信罪辯護律師的基本義務有哪些?
1、執行辯護職務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屬守律師的工作紀委和職業道德規范;
2、必須認真履行辯護職責,依法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實,毀滅證據或制造假證,不得與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被告人使其逃避應得的懲罰;
4、對在擔任辯護人期間接觸到的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5、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要嚴格遵守監所的有關規則;
6、要按時出庭,遵守法庭守則,嚴格遵守和執行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
7、在庭審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員,維護公安、司法機關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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