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提出要離婚怎么辦好?
老婆提出要離婚的處理辦法。離婚指結束婚姻關系。具體如下:
1、老婆提出要離婚的,作為丈夫首先應當安撫其情緒,并了解老婆要離婚的原因;若屬于一時沖動,提出要離婚,男方應當好好開解妻子,解決兩人之間的矛盾糾紛,維系婚姻家庭關系;
2、若老婆提出要離婚,是出于本意要離婚,男方可通過與女方協議的方式辦理離婚;
3、老婆提出要離婚,男方即使不同意離婚,女方也可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妻子離婚如何提出訴訟
起訴離婚的,具體如下:
第一,確認具體的管轄法院。一般來講,如果夫妻雙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就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原告須在被告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如被告經常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則在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第二,準備訴訟材料。主要包括訴狀、身份證、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文件、戶口本、子女出生證明、以及相應的證據。需注意的是,訴狀不需要寫的太復雜,言簡意賅,說明問題即可。證據要根據訴訟請求來提交,比如要求分割房產,就應該提交房產存在以及價值的證據。
第三,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訴訟材料,申請立案。立案庭經過審查后,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會予以立案,一般來講,自立案之日起1-2周內,案件會由立案庭分配到審判庭或速裁庭具體辦案法官手中。
第四,法官根據庭審情況,做出裁判意見,能調解的,制作《民事調解書》;撤訴的或者根據法律需要移送管轄的,制作《民事裁定書》;不能調解也不撤訴的,制作《民事判決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老公耍賴不離婚如何辦
我國法律規定在雙方均同意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雙方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即可。
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離婚,人民法院會根據有關的標準判斷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判決準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如果沒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話,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法庭上,對方往往稱夫妻之間感情尚在,希望能繼續好好生活,對于此種情形,法官通常會給被告一個機會,希望雙方更能夠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維系夫妻關系,判決駁回起訴。
但是,不能固化的認為第一次起訴就沒有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離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訴證據充分的情況下,能夠證明雙方已經達到“感情確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會判決離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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