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聘請律師?
當事人請律師有以下三種原因:
1.彌補知識空白。
當事人對法律規定不清楚,不懂案件事實所涉及的法律關系,不明白大小前提的適用,如何寫起訴狀?恐怕是連案由都弄不清吧。這時候,請一個律師來進行一系列法律工作,梳理證據,查找條文,索引案例,形成文書,法庭上攻防有理有據,豈不是很香?
2.節省自己的時間精力。
正如上所言,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把案件委托給律師,律師實時跟當事人反饋案件進度,當事人便可以該干啥干啥去了。把費九牛二虎之力還弄不明白的時間拿出來去做更有價值的事,不是更好嗎?
3.爭取更多法律權益。
這一點說白了就是提高勝訴率,律師在實務中歷練多年,與法官溝通以及開庭的經驗及技巧方面通常比當事人要強很多,哪些該說哪些不該說要說的話該怎么說,這個律師要比當事人把握的更精準。
請律師有什么好處?
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任何訴訟都是權利義務之爭。相當多的當事人對法律知之甚少。聘請律師后,熟悉法律和訴訟程序的律師可以幫助分析案情,進行指導,讓當事人知道自己在訴訟中的地位,從而為合法行使權利打下良好的基礎。
2、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調查證據。當事人聘請律師后,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獲取有利于當事人的相關證據材料。律師還有權查閱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這樣就為當事人打好官司,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大的可能。
3、律師受理訂婚訴訟后,應當出庭參加訴訟,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在刑事訴訟中依法擔任辯護人的,可以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辯護,使人民法院從辯護方聽到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見,作出正確判決。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聘請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可以憑借自身掌握法律的優勢,代表當事人行使訴訟行為。而且他們在法庭辯論中也能抓住重點,直奔主題,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