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律師應當履行哪些程序?
聘請律師的主要程序如下:
(2)按照律師服務合同的約定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律師事務所出具稅務發票;
(3)出具法律發票根據《律師服務合同》的約定,向律師提交文件,需要出具委托書。正式聘請律師擔任刑事案件的辯護人或者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人,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這些程序主要是:
1、到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律師事務所認為可以聘請律師的,應當與當事人簽訂合同,辦理委托手續,明確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的權利和義務,注明律師事務所指定的承辦律師的姓名,并與當事人、律師事務所簽章,注明合同訂立日期。
2、代理聘請律師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在接受委托前向律師事務所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3、付律師費。律師的法律服務是一種有償服務,委托人在聘請律師時必須支付一定的律師費。一般來說,根據《律師收費試行辦法》的規定,律師事務所會根據承辦業務的復雜程度、所需時間長短和訴訟標的數量,在規定的范圍內向當事人收取費用。當然,律師事務所可以減少、免費或盡可能少地為確實無力支付律師費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目前,個別律師未經許可不得接受聘用和收取費用。如果你想聘請律師,必須在律師事務所辦理統一手續。但是,如果委托人按姓名指定律師,可以向律師事務所提出請求。一般來說,律師事務所可以滿足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