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償是什么意思
代位追償指的是如果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的過失或非法行為引起的,第三者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須負賠償責任。保險人可按保險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guī)定,先行賠付被保險人。然后,被保險人應當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責任方追償。
對于代位求償權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一般應具備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guī)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如果損失發(fā)生原因屬于除外責任,那么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也就不會產生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的時間界限是保險人給付賠償金,并且這種轉移是基于法律規(guī)定,不需要被保險人授權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險人給付賠償金,請求權便自動轉移給保險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guī)定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的代位追償需要什么材料?
代位追償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責任方身份證件復印件:包括責任方的身份證、駕駛證等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戶口簿復印件(可選):如果責任方是個人,可能需要提供戶口簿復印件。
戶籍信息材料:由公安機關敲章的機打內檔戶籍信息材料,或者由交警部門出具的證明責任方身份的材料。
事故證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認定書、調解書、簡易事故處理書、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
損失情況證明材料:包括查勘報告、現場照片及損失項目照片、損失情況確認書、車輛修理費發(fā)票原件及維修工料明細單原件。
維修發(fā)票和維修清單原件:證明車輛維修的費用。
權益轉讓書:被保險人應親自填寫并簽屬《機動車輛索賠權轉讓書》,如果被保險人是單位的,需蓋單位公章。
銀行卡信息:被保險人應提供自己的銀行卡號。
“代位求償”案件索賠申請書:需要面簽,如果是單位的話,要在申請書上加蓋公章。
其他相關信息:如責任對方的姓名、車牌號、聯系方式、承保公司等信息。
以上材料中,第1至第6項是必須的,第7至第10項則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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