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情況下侵權商標的應當停止銷售,對于造成了損失的也應當賠償處理,具體情況下在商標法中是有明確規定的,當事人可以協助司法機關對相關產品的來源以及渠道進行立案偵查處理。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60條第2款的明確規定: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由此可見,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也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法律同時規定了,如果侵權人不知情,并且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不知情的侵權人也需要承擔停止銷售該產品,提供購買渠道以協助查辦偽劣產品來源等侵權責任。
法律規定怎么樣算侵犯商標
商標侵權的認定是以下行為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商標侵權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商標被侵權后,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賠償的,商標侵權賠償標準如下: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將會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不知情侵犯商標權的處理方式為要求侵權方停止侵犯商標,當然對于不知情的一方在收到相關行政部門的通知之后才需要停止繼續售賣相關商標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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