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涉密人員是指在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按照涉密程度分為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和一般涉密人員,實行分類管理:
1、核心涉密人員:指能夠接觸到絕密級涉密信息的人員;
2、重要涉密人員:指能夠接觸到機密級的涉密信息的人員;
3、一般涉密人員:指能夠接觸到秘密級的涉密信息的人員。
任用、聘用涉密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涉密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勝任涉密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員的合法權益主要有以下幾點:
1、要求配備保密設施設備的權利。
涉密人員有權要求所在單位為其履行保密義務、保守國家秘密提供必需的物質保障和工作條件(如提供保密室、保險柜、運送涉密載體的交通工具),提供處理涉密信息所需的保密技術裝備等。
2、參加保密教育培訓的權利。
涉密人員有要求參加保密知識培訓、學習等受教育的權利。其所在機關單位應當提供機會,滿足其合理要求,提供必備的條件。
3、行使保密監督的權利。
涉密人員對所在機關單位乃至黨的保密組織、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有權提出建議、意見和給予批評。有權對本機關本單位人員,包括領導干部故意或者過失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予以制止、批評、幫助。
4、獲得補償的權利。
涉密人員為保守國家秘密做出重大貢獻,有獲得精神和物質獎勵的權利。涉密人員為保守國家秘密,放棄個人正當權益的(如不能自由擇業、科研成果論文涉及國家秘密而不能公開發表等),有關部門和政府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補償。
5、申訴和控告的權利。
涉密人員為履行職責,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提出正當工作要求,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或因堅持原則,制止違反保密法規和保密紀律的行為,而受到打擊報復;或根據政策規定提出正當的補償要求,而得不到解決時,有權向上級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或保密工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有關機關應當受理其申訴和控告,并對涉密人員的正當權益予以保護。
對涉密人員的管理要求:
1、涉密人員上崗應當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嚴格遵守保密規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2、涉密人員出境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有關機關認為涉密人員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不得批準出境。
3、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定就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4、機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涉密人員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的權利、崗位責任和要求,對涉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條,在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涉密人員),按照涉密程度分為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和一般涉密人員,實行分類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涉密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勝任涉密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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