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產假158天最新規定
根據上海市2025年出臺的新規定,對產假具體規定如下:
一、產假天數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包括產前15天,產后80天(也有說法為產后83天),另外,符合生育法規定的夫婦,女方還可以享受60天生育假,二者相加,即158天產假。在此基礎上,還有以下情形:
難產(包括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吸引產、鉗產、臀位產等),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陪產假與育兒假
陪產假:男方可享受10天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即帶薪休假。
育兒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夫妻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5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三、特殊區域規定
上海市不同區域在產假基礎上可能有一些額外的規定或鼓勵措施:
黃浦區:對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職工順產產假為98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徐匯區:產假規定為128天,難產者產假在原基礎上增加15天,即143天,其中包括期間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長寧區:鼓勵用人單位采取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養育。對于職工孕育多胞胎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靜安區:規定用人單位對于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者,可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者,享受42天產假,且在此期間,單位或公司不能克扣員工薪資。
四、產假申請與待遇
申請材料:一般需要提交身份證、結婚證、出生證、診斷證、住院證、體檢證等材料,具體取決于公司的管理制度。
審批流程:提交材料后,申請將提交單位審批。
產假待遇:產假期間,公司工資正常發放,標準是按照國家規定的產前工資標準。不發工資或減薪是違法的。
綜上所述,上海市對產假有詳細且人性化的規定,旨在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合法權益。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議咨詢當地勞動部門或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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