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國家賠償決定書后怎么辦?
?不服國家賠償決定書時,可以采取以下救濟途徑?:
?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賠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復議法修訂后,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申請復議?:如果對國家賠償決定書中的決定不服,可以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如果對復議決定仍不服,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提出申訴?:如果對賠償委員會的決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在申訴時,需要提供詳細的申訴理由和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
?國家賠償的計算方式?包括: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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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與國家補償的區別?:
?基礎不同?:國家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引起,而國家補償由國家的合法行為引起。
?性質不同?:國家補償旨在填補特定受害者的損失,而國家賠償以金錢賠償為主要方式。
?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國家賠償責任包括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等方式,而國家補償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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