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兩年
?國家賠償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賠償請求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具體規定
?起算點?:國家賠償訴訟時效的起算點一般為賠償請求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
?不計入時效的情況?: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入國家賠償訴訟時效。
?時效中止和中斷?: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如果因同一事實對同一賠償義務機關又提起賠償請求的,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實際案例分析
在實際案例中,國家賠償訴訟時效的計算可能會因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例如,有些情況下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有利于請求人的解釋,從寬計算請求時效以充分保障請求人的合法權益。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司法賠償案件適用請求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請求時效的相關法律適用問題,旨在保障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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