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取保候審一般需要什么條件
一、取保候審需要什么條件
1、取保候審需要的條件如下:
當事人可能判處管制、拘役的;
當事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當事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
當事人羈押期限屆滿,案件還沒有辦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什么
取保候審的程序如下: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書面形式向決定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2、決定機關應當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3、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
4、取保候審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