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鑒定、勘驗申請書
[ ]第 號
申請人: 律師事務所 律師 通信地址: 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申請理由:作為 案 人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本案關于 的鑒定(勘驗)結論存在如下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特申請對 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刑事訴訟文書有哪些 -法律知識
法律分析:
1、按制作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偵查文書、檢察文書、訴訟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律師實務文書。
2、以寫作和表達方法的不同,可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表格式文書和筆錄式文書。
3、按文種的不同,可分為報告類文書、通知類文書、判決類文書、裁定類文書、決定類文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