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
不立案通知書
(存 根)
××檢××不立﹝20××﹞×號
控告/舉報人(單位)
被控告/舉報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工作單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不立案原因
批 準 人
承 辦 人
辦案單位
填 發 人
填發時間
第一聯 統一保存
××××人民檢察院
不立案通知書
(副 本)
××檢××不立﹝20××﹞×號
:
你(單位)控告/舉報 涉嫌 一案,經本院審查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條的規定,決定不予立案。
控告人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書后十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請復議。
20××年×月×日
(院印)
第二聯 附卷
××××人民檢察院
不立案通知書
××檢××不立﹝20××﹞×號
:
你(單位)控告/舉報 涉嫌 一案,經本院審查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條的規定,決定不予立案。
控告人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書后十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請復議。
20××年×月×日
(院?。?/span>
第三聯 送達控告/舉報人
制作說明
一、本文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一百一十二條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制作。為人民檢察院對于控告/舉報材料,經審查,決定不予立案,將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舉報人時使用。
二、本文書制作時,應列明不立案的原因??馗?/span>/舉報人包括個人和單位。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或第一百一十二條。
三、本文書以案為單位制作。
四、本文書共三聯,第一聯統一保存備查,第二聯附卷,第三聯送達控告/舉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