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
提請批準直接受理書
(存 根)
××檢××請受〔20××〕×號
案 由
涉案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工作單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提請批準直接受理理由
送達單位
批 準 人
批準時間
辦 案 人
辦案部門
填發時間
填 發 人
第一聯 統一保存
××××人民檢察院
提請批準直接受理書
(副 本)
××檢××請受﹝20××﹞×號
人民檢察院:
本院經 發現 涉嫌 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本院認為需要直接受理。
特提請批準
20××年×月×日
(院?。?/span>
第二聯 附卷
××××人民檢察院
提請批準直接受理書
××檢××請受﹝20××﹞×號
人民檢察院:
本院經 發現 涉嫌 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本院認為需要直接受理。
特提請批準
附件:案件情況報告
20××年×月×日
(院?。?/span>
第三聯 逐級上報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
制作說明
一、本文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制作。為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對認為需要直接受理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提請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批準時使用。
二、本文書報送機關為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文書后應附案件情況報告以及其他有關材料,案件情況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案件來源、涉案人的基本情況、經審查認定的涉嫌主要犯罪事實及證據、提請批準直接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等。
三、本文書以案為單位制作。
四、本文書共三聯,第一聯統一保存備查,第二聯附卷,第三聯層報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