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知道并不是只有打官司的時候才需要找律師,從您還沒有發生法律糾紛開始,律師就可以為您處理各種法律事務及避免各種法律風險。
其次,在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律師會運用他們豐富的專業知識、專業手段為您提供專業的服務,告訴您:您的哪些權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做什么事情、會出現哪些后果、您可以怎么補救等等。
最后,找律師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降低自己的損失,爭取利益最大化,以及防患于未然。法律事務本身就是一個專業度非常高的工作,若您不懂法、不清楚訴訟流程、不知道法律處理程序,不僅會錯過最佳維權時機,還會事倍功半,花更多的時間金錢精力卻沒有更好的效果。而律師的工作就是通過法律手段幫您找到最好的解決問題的方法,不僅可以抓準維權時機,提高處理法律事務的效率,還可以減少訴訟成本、減低訴訟風險。
為什么要請律師?如果請一個律師能力不咋地為什么還要請律師?我不確定你請的律師能力怎樣,今天就單純說說為什么要請律師。
在我看來,當事人請律師無非是出于以下三種原因:
1.彌補知識空白。
當事人對法律規定不清楚,不懂案件事實所涉及的法律關系,不明白大小前提的適用,如何寫起訴狀?恐怕是連案由都弄不清吧。這時候,請一個律師來進行一系列法律工作,梳理證據,查找條文,索引案例,形成文書,法庭上攻防有理有據,豈不是很香?
2.節省自己的時間精力。
正如上所言,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把案件委托給律師,律師實時跟當事人反饋案件進度,當事人便可以該干啥干啥去了。把費九牛二虎之力還弄不明白的時間拿出來去做更有價值的事,不是更好嗎?
3.爭取更多法律權益。
這一點說白了就是提高勝訴率,律師在實務中歷練多年,與法官溝通以及開庭的經驗及技巧方面通常比當事人要強很多,哪些該說哪些不該說要說的話該怎么說,這個律師要比當事人把握的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