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罪包括哪些行為
非法占有包含的行為有:
盜竊、搶劫、搶奪、詐騙等。
非法占有是指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時客觀上對財物的實際非法控制狀態(tài)和主觀上企圖通過危害行為達到對財物實際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為人對財物的永久控制。
另外合同詐騙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等,也是將非法占有作為犯罪的主觀故意。
如何認定《刑法》中的非法占有,對于正確處理此類犯罪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非法侵占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罪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qū)別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該財物即持有該財物就具有非法性,則不可能構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種多樣,如接受他人的饋贈,通過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僅包括以下三種情況:(1)代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為收藏、管理其財物。(2)拾撿他人的遺忘物。(3)發(fā)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這種發(fā)掘得到不能屬于非法。
2、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所謂占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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