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核材料進出境的行為。
走私核材料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任何單位以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在實踐中,本罪犯罪分子往往具有營利的目的,但法律并未要求本罪必須具有牟利或其他目的,所以不論以何種目的進行核材料的走私,都可以構成本罪。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對外貿(mào)易管制。核材料屬于違禁品,國家禁止這些物品自由流通,其性質(zhì)不同于可合法流通的一般商品。因而,走私核材料侵犯的是特殊的對外貿(mào)易管制,即慈止貨物、物品進出口的制度。核材料走私是近些年來開始出現(xiàn)的一種新型走私行為。核材料比之武器、彈藥具有更巨大的危害性和潛在危險性,往往為國際恐怖組織重金收買,所以走私核材科帶來的利益更加巨大,使得走私分子不惜以身試法去從事此種活動。核材料的走私比之其他貨物、物品的走私,性質(zhì)更為嚴重,對國家對外貿(mào)易管制的侵犯性更大,因而法律把這些走私活動作為走私犯罪的首要打擊對象。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以偽裝、藏匿、冒充、欺騙或其他方式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核材料的行為。
所謂核材料,是指可以用來制造核武器的各種材料和核燃料。核武器是利用原子核反應所放出的能量起殺傷破壞作用的武器,有原子彈、氫彈等,核武器的殺傷破壞力量是毀滅性的,它的制造也極為復雜和特殊,尤其需要專門設施和材料。在核材料中最重要的就是核燃料。核燃料是能大量釋放原子能以供動力利用的物質(zhì),它是核武器產(chǎn)生巨大爆炸力的基礎。目前核燃料一般是指鈾235、钚239等容易發(fā)生裂變的同位素。不到 50公斤的鈾所釋放出的能量基礎相當于2萬噸化學炸藥。由于核燃料的特殊性,往往是核材料的走私分子的犯罪對象。走私核材料,是根據(jù)走私物品的性質(zhì)來認定其達到情節(jié)嚴重從而構成走私犯罪的,所以構成本罪,對所走私物品的數(shù)量沒有要求。只要走私上述物品,其行為本身就可視為情節(jié)嚴重,原則上均應以犯罪論處。當然,如果是數(shù)量很小,且綜合全案看屬于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況,根據(jù)刑法第13條之規(guī)定,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走私核材料罪認定
1、本罪走私的對象限于核材料。核材料是核燃料、核燃料產(chǎn)物和核聚變材料的統(tǒng)稱,最常見的如鈾、钚等可發(fā)生原子核裂變或聚變的放射性材料。核材料包括成品和半成品,但不包括含鈾、钚等元素的原礦石。
2、本罪走私行為的具體表現(xiàn)與走私武器、彈藥罪完全相同,也有三種,行為人只要有其中之一即可。
3、走私核武器的,不構成本罪,而應當以走私武器、彈藥罪定罪處罰。
4、本罪與非法買賣、運輸危險物質(zhì)罪的區(qū)別主要有兩點:
(1)對象范圍不同。本罪限于核材料,而后者還包括核材料以外的其他危險物質(zhì);
(2)后者不包括將核材料運輸進出境,也不包括在內(nèi)海、領海、界河、界湖運輸、買賣核材料以及直接向走私人收購核材料的情形。
走私核材料罪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guī)定處罰。
走私核材料罪立案標準
本罪走私的對象限于核材料。核材料是核燃料、核燃料產(chǎn)物和核聚變材料的統(tǒng)稱,最常見的如鈾、钚等可發(fā)生原子核裂變或聚變的放射性材料。核材料包括成品和半成品,但不包括含鈾、钚等元素的原礦石。
走私核材料,是根據(jù)走私物品的性質(zhì)來認定其達到情節(jié)嚴重從而構成走私犯罪的,所以構成本罪,對所走私物品的數(shù)量沒有要求。只要走私上述物品,其行為本身就可視為情節(jié)嚴重,原則上均應以犯罪論處。
走私核材料罪法條及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附件“核出口管制清單”第一部分:核材料核材料系指源材料和特種可裂變材料。
其中:
1.源材料系指天然鈾、貧化鈾和釷,呈金屬、合金、化合物或濃縮物形態(tài)的上述各種材料。
但不包括:
(1)政府確信僅用于非核活動的源材料;
(2)在12個月期間內(nèi)向某一接受國出口:
①少于500千克的天然鈾;
②少于1000千克的貧化鈾;
③少于 1000千克的釷。
2.特種可裂變材料系指钚一239、鈾一233、同位素鈾一235或鈾一233或兼含鈾一233、鈾一235其總豐度與鈾一238豐度比大于自然界中鈾一235與鈾一238的豐度比的鈾。以及含有上述物質(zhì)的任何材料,但不包括:
(1)钚一238同位素濃度超過80%的钚;
(2)克量或克量以下用作儀器傳感元件的特種可裂變材料;
(3)在12個月期間內(nèi)向某一接受國出口少于50有效克的特種可裂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