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受傷怎么申請工傷
工作中受傷的員工可以在受傷之日起1年內,向當地人社局勞動關系科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診斷證明書。
此外,單位在員工受傷之日起30天內應申請工傷認定,員工或家屬在受傷一年之內也可申請。
如果對工傷認定的結果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工傷認定申請受理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會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者在上班時摔骨折,如果是在單位內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或者具有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等情形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與工作原因無關聯的,一般不可以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