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緬甸被遣送回國怎么處罰?
如果是偷渡者被遣送回國是不會有罰款一說,但是組織偷渡者則需要按犯罪情節處以罰款或者是坐牢等懲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一條 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2.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3.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4.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5.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6.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7.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