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偷渡緬甸一般判多少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將面臨以下法律后果: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如果情況較輕,可能會被處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可能需要承擔罰金;
如果存在特殊情況,如組織的次數多或涉及的人數眾多,或者是造成了被組織人的重大傷害甚至死亡,那么刑罰可能更重,包括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以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于首要分子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況,刑罰還可能加重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對于組織偷渡緬甸的行為,如果沒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一般會判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有其他惡劣情形,則刑期可能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之間,并伴隨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處罰
組織偷渡罪量刑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量刑標準如下:
一般情況: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可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加重情形: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將被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
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
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
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此外,如果犯此罪的人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將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