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全部賠償后怎么判?
盜竊罪案件中的罰金金額并非如同數學公式般恒定不變,其數額是由諸如犯罪情節、被盜竊物品價值、給社會和他人所帶來的損失程度以及被告人自身的財務狀況等等諸多因素共同決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針對盜竊行為的懲戒做了明確的法條規定。關于罰金這一罰款方式的具體數額,法律文本往往會以"并處罰金"或"單獨處罰金"這樣的表述予以體現,由此便揭示出法院在作出罰金裁決時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罪全部賠償獲得諒解書怎么判
對于涉及盜竊行為的犯罪嫌疑人,若其表現出主動補償并獲得受害者諒解的善意行為,檢察機關將有可能向法庭提議予以從輕量刑的處理;
而對于犯罪情節較輕、無需判處刑事懲罰的情況,檢察機關亦可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在法庭進行判決時,法官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對被告從輕量刑。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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