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強制措施?
律師解析:
1、強制措施是國家為了維護社會治安保證偵查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依照法律規定對被告人、現行犯和重大嫌疑人和特定人的人身自由強制剝奪或者限制的方法。
2、強制措施是剝奪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行為。只有司法機關可以行使這項權力。只有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才能采取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強制措施是一種法定手段,由國家行政機關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某些權利進行暫時性的限制或剝奪。這些措施旨在確保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并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保護證據、控制危險以及避免危害關系的擴大。強制措施的具體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
強制措施的特點包括臨時性和法定性。它們通常只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實施,并且必須在遵守合法性、必要性、相當性及變更性四大原則的前提下應用。此外,強制措施的適用對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不適用于其他訴訟參與人或案外人。一旦刑事訴訟進展順利,這些措施會被適時變更或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強制措施涉及到對個人人身自由的限制,但它并不等同于刑罰。它是為了保障訴訟程序的正常運行而采取的法律手段,與刑罰的目的不同。因此,強制措施的使用應當受到嚴格的法律約束,以避免侵犯人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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