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利法律規定和量刑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的相關規定,非法獲利主要指的是通過不合法的手段獲得的利潤或紅利,這些收入通常會被視為非法所得。在確定非法獲利的金額時,需要將其從成本和合法支出中扣除。如果非法獲利超過了一定的數額,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缎谭ā返谖迨艞l規定了沒收財產的原則,即沒收犯罪分子的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但應保留犯罪分子及其家屬的基本生活費用。此外,《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還明確指出了幾種可能構成非法牟利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向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提供高價商品或不合格商品,以及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轉交給親友經營。這些行為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后果,如有期徒刑或其他形式的罰金。
非法獲利罪處罰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獲利罪的處罰標準如下:
情節一般的情況下,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金。
情節嚴重時,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金;如果情節特別嚴重,則可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具體到某些違法行為,如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且情節嚴重的,也可適用上述刑罰。此外,對于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情形,同樣適用上述法律規定。
非法得利罪量刑標準
1、不當得利不涉及量刑問題;
2、如果牽涉不當得利之債,真正權利人只能請求不當得利人償還。沒有合法根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因此,數額較大,不當得利者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