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背靠背合同?
律師解析:
“背靠背”合同指存在三方或多方、具有上下游合作關系的業務中,中間方的主體將其與上游主體合同中的義務(義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價款、提供貨物、特定服務等),以相同的形式轉移給下游的合作主體,以上游主體給付或履約作為向下游主體給付或履約的前提條件。
“背靠背”合同在工程承包、系統集成、商品貿易等領域應用廣泛。其設計目的是為了轉移風險、降低成本,對于中間方有積極意義。但大量司法案例顯示,“背靠背”合同訂立后,中間方并未能高枕無憂、如愿進行風險轉移。“背靠背”的具體的模式設計、條款設定、履約行為等,都可能導致“背靠背”合同未能實現設定目的,而且在個別案例中反而對于中間方形成了重大不利因素。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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