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規定的人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
(5)監督權;
(6)社會經濟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
(8)婦女保護權;
(9)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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