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不同意應該怎么樣才能離?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九條【離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要雙方協商處理,就是遵循協商處理,意思自治原則。
如果協商處理不了,法院判決的話,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婚后共同已還貸款和增值部分,產權方要給另一方補償,就是遵循婚后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公平補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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