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狀怎么寫
離婚起訴書主要分為三個內容:
1.雙方的身份信息:需要填寫您與對方的姓名、性別、民族、聯系方式、聯系地址即可;
2.訴訟請求:可以寫清對于是否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孩子撫養權如何歸屬的意見;
3.事實及理由:在這一部分中,可以寫明為什么想要離婚,以及對于婚姻和對方是怎么想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離婚起訴狀女方怎么寫
在書寫離婚起訴狀的過程中,需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詳細內容:
首先,需要明確表述原告與被告的姓氏、性別及年齡等基本信息。
其次,主要闡述有關婚姻狀況、提出離婚動機及具體訴訟請求等方面的問題。
最后,注明起訴時所呈交給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件名稱,由原告親筆簽字或加蓋印章并標明起訴的準確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起訴書主要分為三個內容:
1.雙方的身份信息:需要填寫您與對方的姓名、性別、民族、聯系方式、聯系地址即可;
2.訴訟請求:可以寫清對于是否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孩子撫養權如何歸屬的意見;
3.事實及理由:在這一部分中,可以寫明為什么想要離婚,以及對于婚姻和對方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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