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開除后如何要求補償
如果被公司開除,要求補償的方式和金額主要取決于開除的原因、勞動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以及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以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被公司開除后如何要求補償的詳細闡述:
一、開除原因與補償關系
合法開除(無補償):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上述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合法開除勞動者,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非過失性開除(有補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在上述情況下,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違法開除(雙倍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作為賠償金。
二、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
計算基數:經濟補償的月工資基數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計算年限: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特殊規定: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三、要求補償的步驟
與用人單位協商:首先嘗試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了解開除的具體原因和補償方案。
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其他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調解仍無法達成一致,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申請仲裁時,需要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如勞動合同、工資單、開除通知書等。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仲裁裁決仍無法滿足勞動者的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勞動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和自己的損失。
四、注意事項
保留證據:在要求補償的過程中,勞動者應保留好所有與開除和補償相關的證據和材料。
了解法律法規:勞動者應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便在要求補償時能夠準確地提出自己的訴求。
及時維權:勞動者應在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后及時向相關部門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以免錯過維權時機。
綜上所述,被公司開除后要求補償的方式和金額主要取決于開除的原因、勞動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以及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勞動者應了解自己的權益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并在必要時及時采取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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