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0天會放人嗎?
刑事拘留30天是否會放人,要根據案件辦理情況來確定:
1、若刑事拘留30天,送檢察院批捕未被批準逮捕的,會放人;
2、刑事拘留30天,若被批準逮捕了,不會放人。根據規定,刑事拘留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7天。
刑事拘留30天,放人條件大致有:
1、公安機關偵查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證據明顯不足;
2、檢察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證據明顯不足,檢察院不批準逮捕;
3、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即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4、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5、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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