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偷渡根據提供的信息,對于首次偷渡的情況,如果個人不是組織的參與者,通常不會承擔刑事責任。然而,如果個人是組織的發起者或參與者,那么法律將會有不同的懲罰措施:
非組織者:如果是第一次偷渡且不是組織者,一般不承擔刑事責任。可能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如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組織者:如果是第一次偷渡的組織者,將被處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某些情況下,情節嚴重時,刑罰可能增加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還規定了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其他加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首要分子、多次組織、造成重大傷亡、侵犯人身自由、暴力抗檢、違法所得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等情況。
綜上所述,首次偷渡的判決取決于個人的角色和具體的違法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