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不接受錄音證據嗎
勞動仲裁是否接受錄音證據,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來說,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不能作為合法證據。因為對于對方而言,這屬于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而且錄音證據如果想要被采納,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在合法的途徑下取得;二是必須與事實有關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
如果錄音證據經過查證屬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對方當事人對其真實性提出異議并有合理理由的,法院一般不予采納該證據。此外,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因此,在勞動仲裁中,錄音證據是否被接受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錄音證據合法、真實且與案件事實有關聯,就有可能被采納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如果是非法或不合理的錄音證據,可能會被排除或不被采納。所以,在勞動爭議中,建議當事人通過合法途徑取得證據,并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和關聯性。若仍有疑問,建議直接咨詢勞動糾紛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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