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不合法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試用期被辭退若屬于以下情形,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主張賠償金或繼續履行合同:
一、用人單位無法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未明確錄用條件
公司未在入職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你崗位的具體要求(如考核標準、業績目標、能力要求等)。
例:口頭說“表現好就轉正”,但無具體可量化的標準。
證據不足或主觀臆斷
公司以“能力不足”“態度差”等模糊理由辭退,但無法提供客觀證據(如考核記錄、工作成果、同事評價等)。
例:僅憑主管個人喜好辭退員工,無任何考核數據支持。
錄用條件不合法
錄用條件包含歧視性條款(如性別、年齡、地域限制)或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例:要求“試用期懷孕自動離職”,或設置明顯高于崗位需求的資質要求(如要求碩士學歷做前臺)。
二、辭退程序違法
未在試用期屆滿前通知
公司未在試用期結束前解除合同,試用期滿后才以“不符合條件”為由辭退。
例:勞動合同約定3個月試用期,公司第4個月才通知辭退。
未履行告知義務
公司未向你說明辭退的具體理由,或未提供書面解除通知。
例:口頭通知“明天不用來了”,無書面文件。
未經過民主程序(規章制度類)
若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辭退,但該規章制度未經民主程序制定(如未征求員工意見、未公示)。
例:公司臨時制定新規并立即用于辭退員工。
三、其他違法情形
試用期約定違法
試用期期限超過法定標準(如勞動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卻約定3個月)。
法定標準:
勞動合同≤3個月:無試用期;
3個月<合同≤1年:試用期≤1個月;
1年<合同<3年:試用期≤2個月;
合同≥3年或無固定期限:試用期≤6個月。
未繳納社保或拖欠工資
公司未依法為你繳納社保,或拖欠試用期工資,你以此為由解除合同,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
歧視性辭退
因性別、年齡、民族、宗教、殘疾、婚育狀況等辭退員工。
例:得知員工懷孕后,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
員工處于特殊保護期
員工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或工傷停工留薪期內被辭退。
四、違法辭退的后果
若公司存在上述任一違法情形,你有權選擇:
主張賠償金:
賠償金 = 2 × 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 = 試用期月工資 × 0.5個月(因試用期≤6個月);
最終賠償金為1個月工資(如月薪8000元,賠償8000元)。
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若仍希望保留工作,可申請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五、勞動者維權步驟
收集證據:
勞動合同、錄用條件文件、工資條、考勤記錄、工作成果、溝通記錄(如微信、郵件)等。
與公司協商:
書面要求公司出具辭退證明及理由,明確是否支付補償。
申請勞動仲裁:
需在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仲裁請求可包括:確認違法解除、支付賠償金、補繳社保等。
提起訴訟:
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總結
試用期辭退的合法性核心在于:公司是否能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且程序完全合法。若公司無法提供充分證據或存在程序瑕疵,即構成違法辭退。建議根據自身情況判斷,必要時咨詢律師或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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