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最長多少天呢?
法律是規定37天是怎么計算的呢?
刑事拘留期限時間具體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修訂前為第八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修訂前為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多少天?37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提交逮捕審查批準的時間可能延長至30天,然后提交逮捕審查批準是7天,所以最長拘留時間是37天。
最長刑事拘留時間不超過37天是怎么計算的?
3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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