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的量刑: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怎么處罰
1、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的判刑規定是:行為人構成該罪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多次偽造、變造、轉讓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2、偽造、變造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數量較大的;
3、偽造、變造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又出售、出租的;
4、利用偽造、變造、轉讓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進行經營,嚴重干擾國家金融秩序的;
5、利用偽造、變造、轉讓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進行詐騙的;
6、利用偽造、變造、轉讓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進行營業,給客戶、經營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并不是說造成多么嚴重的后果才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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