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靈活就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下調到20%
上海市人社局和市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明確自2024年3月1日起,上海市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將從現行的24%調整為20%。
此次降低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按照國家統一要求進行的。此舉旨在減輕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負擔,鼓勵更多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保。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繳費比例有所降低,但個人的養老保險待遇不會受到影響,計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比例仍為本人繳費基數的8%。
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發布時間:2024-02-26
文號:滬人社規〔2024〕3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市就業促進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要求,減輕本市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負擔,現就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滬人社規〔2023〕5號)在本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調整為20%。
二、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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